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56号
关于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电机铁芯级进模高速连冲冷轧硅钢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武大道南段东侧,占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19000万元,环保投资155.5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电机铁芯级进模高速连冲冷轧硅钢片项目,工艺流程:硅钢板-纵剪-冲压-叠压-定子成品;硅钢板-纵剪-冲压-叠压-铸铝-转子成品。项目不得从事浸漆、喷漆等生产。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96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4t/a。
(三)项目熔铝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置,确保粉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再通过
(四)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金属屑、废边角料等集中收集,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长葛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