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97号
关于禹州市天成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1000台非晶合金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片区,利用原有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1000台非晶合金变压器项目,主要工艺为:线圈绕制--套装--真空烘干--真空注油--装配—成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生产过程应采取科学的噪声污染防护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瓦楞机、剪板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震垫,车间安装隔音窗,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废五联单”转移制度;一般固废应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不得进行酸洗、磷化、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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