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83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惠风湾大酒店餐饮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唐岗街与德星路西北交叉口,租赁欧陆阳光小区门面房,使用面积1800平方米。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经排烟设施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餐饮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置,不得外排;空调主机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居民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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