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27号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发货中心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27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发货中心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南,东临灞陵路,总投资700万元,建设1万多平方米年配送量1万台发货中心,用于高速节能乘客电梯成品临时存放和即时发运场地。

二、项目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项目运行过程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统一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七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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