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92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西施秀发饰品有限公司年产70吨人发及化纤发整理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屯田路南,租用许昌瑞佳发制品公司办公楼。
二、项目只从事人发、化纤发收购、整理、包装,无蚀酸、漂染工艺,不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废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