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49号襄城县超凡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中高档纯棉精梳无结纱和新型纤维混纺无结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49

 

关于襄城县超凡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中高档纯棉精梳无结纱和新型纤维混纺无结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产业集聚区北环路西段南侧,占地面积35313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产8000吨中高档纯棉精梳无结纱和新型纤维混纺无结纱项目,工艺流程:原料(棉花)-清花-梳棉-并条-细纱-自动络筒-成品包装。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襄城县源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0.15/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144/年。

(三)项目生产车间实行全封闭,清花、梳棉、细纱、并条和粗纱等工序产生的棉尘经地下管道收集至除尘室,采用JYFL系列复合圆笼除尘器进行处置,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项目清花机、梳棉机、并条机、粗纱机、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其他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六)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树种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灌木相结合,并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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