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95 号
关于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烟嘧磺隆等可分散油悬浮剂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张潘镇赵庄村,占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得排放生产、生活废水;生产线全密闭输送,无工艺废水产生;新增产品烟磺嘧隆和磺草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混合机、储罐等均不混用,每个年度生产完后用大豆油进行清洗,清洗后废液桶装储存回用于下个年度生产,现有生产线辛·氯乳油单独一套设备,每个年度生产完后用二甲苯进行清洗,清洗后废液桶装储存回用于下个年度生产,无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项目使用全自动罐装线,罐装线下设置收集托盘;车间地面洒落物料由专用的塑料回收托盘收集,其余用棉纱、木屑等吸收清理。
职工洗手废水收集于防雨防渗沉淀池中加石灰处理后自然蒸发损耗,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沉淀池定期由村民拉走制肥或用于厂区绿化不排放。
(三)项目烟嘧磺隆和磺草酮加工罐装过程溶剂大豆油会有豆腥味产生,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原有农药灌装生产线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五)化验室废弃物、报废产品、农药原药和其复配产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水蒸发池中污泥、车间地面收集使用的托盘、木屑、棉纱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贮存间,妥善收集危险废物,并设立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同时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项目日常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七)项目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废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应修建防渗透环型地沟,通过管道与约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已在省环保厅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市环保局、许昌县环保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