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02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冰宇建材涂料厂年加工50吨墙体涂料和10吨砂浆外加剂项目,项目投资1万元,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繁路西侧,租赁寇大花仓库,不进行土建施工。
二、项目涂料加工工艺为:外购双飞粉、灰钙粉、建筑胶粉,经勾兑-搅拌-装袋-成品;砂浆外加剂加工工艺未:外购双飞粉、天然洗涤剂,将拌合-搅拌-装袋-成品。原料添加、搅拌过程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生产环境整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