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4号河南鑫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不锈钢带钢压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4

 

关于河南鑫华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不锈钢带钢压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产业集聚区,占地18700m2,总投资30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建设生产线,生产工艺:不锈钢钢卷→上料开卷→冷轧→电加热退火→矫平→分条→收卷→打包入库,年产不锈钢带钢3万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备安装时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搞好厂区环境绿化。

(二)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拉走制肥,暂不外排,待大周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冷轧机、氨分解制氢设备和退火炉运行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换气设施,加强车间通风。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过静电除油器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食堂房顶高空排放,油烟废气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四)对冷轧机、氨分解制氢设备、分条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分条工序产生的固废为不锈钢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定期出售。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氨分解制氢设备更换的废催化剂,废弃的液压油桶以及擦拭机械的油布等为危险废物,应使用防渗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明显的危废管理标识,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生产中使用的液氨属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存放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七)项目使用放射源设备,需另外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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