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8号许昌市东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只20L机油塑料桶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8

 

关于许昌市东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只20L机油塑料桶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许由东路河南东风汽车油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租用东风油品公司车间进行生产,项目占地25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工艺流程:购进原料(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和色母粒)-称量-搅拌-注塑-冷却-成品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机器冷却水采用冷却塔处理后排入50m3的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生产车间应通过加强通风,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搅拌机、注塑机、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用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设置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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