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28号
关于许昌中联新型纤维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新型塑料丝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系新建工程,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64号地,东至朝阳路,南至规划金龙路,西至规划开元路,北至规划屯田路,用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所用原料为已清洗过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片,本项目不进行原料清洗、破碎等前处理工序。
(三)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年排放量≤1.30吨,氨氮年排放量≤0.14吨。
(四)项目整体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纺丝工段对蒸汽压强有特殊要求时可使用天燃气锅炉作为局部增压热源。项目废气主要有熔融过程废气、天燃气锅炉废气、真空清洗炉废气。原料熔融废气含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确保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真空清洗炉废气采用水雾喷淋方式除尘,确保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天燃气锅炉建设规模为10吨/小时,燃烧废气通过
(五)项目各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渣、废丝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
废渣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废丝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