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79号禹州市鑫麒麟矿粉厂 年产20万吨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79

 

关于禹州市鑫麒麟矿粉厂

年产20万吨矿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无梁镇井李村七组,利用一旧废弃水泥厂院,占地面积10900 m3,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矿粉项目工艺流程:配料-磨粉-筛选-成品-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定期拉走制肥,不外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得超过0.0288t/a,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0.0024t/a

(三)项目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粉煤灰由罐车运送,储存于灰仓;矿渣储存设置储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储库三面设置挡风墙,库顶棚应密封,并设置自动洒水装置;非原料库区应设置喷淋设施;生产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厂区应建造洗车水池,容积为16m3,出厂运输车辆均要及时清洗;原料库区、厂区道路和生产区应每天定期洒水、清扫,厂区四周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要实施乔木和灌木结合绿化,防止粉尘扩散。项目干矿渣库、粉磨系统、矿粉储存、矿粉罐装系统等环节应安装袋式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除尘后经15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储料棚、矿渣棚、矿粉罐装系统、输送廊道和提升机等要全封闭作业,散装罐车与贮罐散装机对接密闭装车。

(四)项目磨机、风机、空压机等产生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收集的粉尘等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禹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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