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62号许昌市万洲置业有限公司万洲·大都汇 一期建设项目(万洲·大都汇农产品批发市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62

 

关于许昌市万洲置业有限公司万洲·大都汇

一期建设项目(万洲·大都汇农产品批发市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市万洲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报的《万洲·大都汇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本工程为万洲·大都汇一期建设项目(万洲·大都汇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东城区邓庄乡,雪松路以东、中原路以西、洪河北街以北、紫东街以南,项目总用地面积205亩,总建筑面积106195m2,主要建设蔬菜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及办公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157000万元。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静(液)压打桩机或钻孔桩、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设置水泥搅拌站;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市邓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市场内交易产生的交易废弃物(烂菜叶等)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项目应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液氨等冷库制冷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五)项目应完善土地、规划部门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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