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66号
关于许昌县鑫泉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500万米高档蚕丝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五女店镇刘崔吴村,占地约3.2亩,建设年加工500万米高档蚕丝布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生产工艺流程:以棉纱为原料—棉加丝——整锭—上机织布—蚕丝布—包装。原属于淘汰工艺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尽快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置,并附近居民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t/a。
(二)项目织布过程中会产生棉尘废气,生产车间应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三)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棉纱、次品统一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不得安装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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