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36号
关于许昌坤盛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水泥发泡保温板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椹涧乡铁张村,占地12.2亩,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水泥发泡保温板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少量办公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项目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粉煤灰采用罐车储存和运输,利用储罐贮存;铝粉、水泥等采用封闭料场贮存。原料堆场四周及厂区内应布设水喷头等喷淋、洒水装置,原料堆场和生产区域应每天定期洒水、清扫,防止粉尘飞扬,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2颗粒物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搅拌机上料口设置喷淋喷头,投料过程采用喷淋抑尘,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粉状原料添加过程应尽量降低物料落差,轻拿轻放,减少扬尘产生。
(五)对搅拌机、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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