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33号河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33

 

关于河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米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路西,总投资23393.95万元,占用土地260.7亩,建设年产40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生产线,主要工艺为:原料(水泥、砂、石等)-入模-电子配料-搅拌-滚焊-合模-施加预应力-离心成型-蒸汽养护-预应力放张-压蒸养护-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是锅炉废水、砂石清洗水及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部分用于原料堆场洒水降尘,一部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砂石清洗水通过3180m3沉淀池、1720 m3清洗池处理,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鄢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粉尘、焊接废气和食堂油烟;锅炉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废气经45高烟囱排放,烟囱应安装由省环保厅认定的烟气流量、SO2NOx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工序粉尘经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表3、表4二级标准,由高于主体建筑3以上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加强通风并安装排风扇等措施处理;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经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SO2氮氧化物,SO2年排放量≤77.472t/a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72.63t/a项目燃煤锅炉在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开始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到位。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日常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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