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12号
关于长葛市同生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套无箱自动造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钟繇大道北段西侧,占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性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等集中收集,定期出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长葛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四)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车间安装排风扇处理。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