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69号
关于许昌裕丰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20万锭纺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长春路以东,延安路以西,祥云街以南,陈庄街以北,拟占用土地约191亩,总投资9亿元,建设年产20万锭纺纱生产线项目。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空调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厂区内不提供食宿,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得超过0.32t/a,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0.032t/a。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含棉尘废气,清花、清梳联、精梳、并条等工序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过滤的一体化复合圆笼除尘机组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棉尘)由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机油、含废机油棉纱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应按照安全、消防部门要求,建设完备的安全、消防设施,并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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