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20号
关于许昌市长寿乳业有限公司日产巴氏
杀菌奶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王店村路北,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日产巴氏杀菌奶300吨项目,主要建设乳品加工车间,其中包括前处理车间,净化灌装车间,后包装车间,冷库及辅居用房。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原煤贮存场应建设封闭储煤棚,并设置洒水设施。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有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软化废水和生活污水,日排放废水约115吨。其中奶罐碱冲洗水先通过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锅炉风机、制冷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建设一台2吨/小时的燃煤链条锅炉,废气采用湿法折流除尘室+双碱法脱硫除尘。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SO2排放量控制在0.58 t/a,NOx排放量控制在0.54t/a以内。项目待热力管网环通后,立即拆除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
(五)项目产生的锅炉炉渣、除尘灰等资源化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