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33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市东城区路家面菜馆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文德街北侧,使用面积200平方米。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项目燃料应使用清洁能源;餐饮垃圾和日常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置,不得外排;空调主机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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