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47号
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高品级超硬材料单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黄河路西段北侧,公司总占地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使用液压打桩机、液压浇注机、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提纯车间的摇床、淘洗、清洗、地面冲洗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项目技改后,取消提纯车间的煮酸、煮水工段,改用全自动清洗线。提纯车间含镍废水经循环电解、加碱沉淀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和其他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1.3328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1518吨以内。
(三)项目营运期提纯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
(六)项目产生的废石墨、废堵头、叶腊石等回收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含镍废泥、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