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8号
关于许昌林杰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高支纱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科技大道路北,占地面积148亩,投资60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高支纱线纺织生产线,工艺流程:原棉-清梳联-预并条-条并卷-精梳-并条-粗纱-细纱-络筒-并纱-倍捻-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规划建设时应将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布局在远离蓝领公寓等环境敏感点的区域;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生产车间并条、捻线设备配套安装袋式除尘器,相关设备产生的粉尘(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的贮存间,妥善保存,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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