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45号禹州市老农民食业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专用粉、5万吨精致挂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45

 

关于禹州市老农民食业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专用粉、5万吨精致挂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郭连镇东夏庄村,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万元。项目建设两条生产线,一条面粉生产线年产10万吨小麦专用粉,一条精致挂面生产线年产5万吨精致挂面。生产工艺:小麦清理-研磨-筛粉-磁选-检验-成品入库;挂面采用低温干燥技术生产高端营养型挂面,面粉-添加营养素-搅拌-压面-烘干-检验-成品入库。

三、项目在施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干洗麦工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周围农田灌溉。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为小麦清理、制粉和包装工序产生,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0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粉尘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挂面生产过程中烘干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进行加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四)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小麦清理产生的麦草、麦壳、沙石杂质集中收集处置,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贮存间,妥善收集危险废物,并设立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同时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设置100卫生防护距离,100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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