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12号
关于河南华港印务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烟用接装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牛庄村,位于长无公路南侧用地面积
原纸-印刷-分切-打孔-包装-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印刷过程产生的乙醇、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通过不低于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防渗沉淀池收集,用于厂区绿化或由附近村民运走做农肥使用。
(三)生产车间南边空压机等高噪声源应采取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其他各种生产设备应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及含油墨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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