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32号
关于河南晨博金属有限公司
利用再生铝年产6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专业园区,长安路北侧,梅胡路西侧,占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制备软水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至大周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项目冷轧工段产生的油雾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车间加强通风换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四)对冷轧机、矫平机、剪切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含油硅藻土属于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设立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边角废料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长葛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