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 40号
关于东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新兴路与许州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用防尘、降噪措施,夜间不得进行高噪声施工;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项目场地四周及院内合适位置必须栽植高大乔木,搞好周围环境绿化,以便充分吸收汽车尾气,减少尾气排放;项目废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停车场设计需要合理,防治车辆噪声影响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
三、项目建成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