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 40号东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40号 

 

关于东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新兴路与许州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13341平方米,总投资约1954万元,建设综合配电房、换电房和充电桩、充电车位。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用防尘、降噪措施,夜间不得进行高噪声施工;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项目场地四周及院内合适位置必须栽植高大乔木,搞好周围环境绿化,以便充分吸收汽车尾气,减少尾气排放;项目废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停车场设计需要合理,防治车辆噪声影响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

三、项目建成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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