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6号
关于河南省许昌监狱迁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东城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由半截河拟搬迁至东城区新郭庄北1500米,总占地面积198414m2,总建筑面积56943m2,总投资14005.7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各种用房、训练场地、围墙、岗楼及狱政警戒设施和给排水暖通系统。
三、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雨季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
四、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00m3/d),采用S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等多余排放部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中CODcr≤50mg/L),CODcr排放量应控制在2.74 t/a,排污口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设立明显标志,并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待东城区污水管网环通后,废水应全部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五、监狱食堂燃用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采暖及洗浴拟采用地热资源,项目不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医疗垃圾经消毒处理后,送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六、本项目区域内不得从事涉水、涉气的工业项目,若从事其它项目应另行审批。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东城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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