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69号
关于河南晟暄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产业集聚区内,黄金大道北侧、梅胡路东侧,占地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设应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铸轧工序冷却水、产品表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制备软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铸轧工序冷却水和产品表面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总排口污水排放标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再通过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49t/a以内,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63t/a以内。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轧制油雾和退火废气。铸轧车间熔化炉、静止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热源,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四)对铸轧机、冷轧机、轿平机、纯水制备设备、冷却塔等产生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树脂、含油硅藻土和含油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边角料废铝、废铝渣回用于生产或集中收集,定期出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长葛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禁止采用废铝作原料进行熔炼生产;如果使用放射源设备,需另外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