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2号禹州市环宇蒸压砖粉煤标砖厂《年产12000万块 粉煤灰蒸压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2

 

关于禹州市环宇蒸压砖粉煤标砖厂《年产12000万块

粉煤灰蒸压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的批复

   

    一、禹州市环宇蒸压砖粉煤标砖厂在厂址、法人不变的情况下,项目生产规模由年产5000万块扩大到12000万块粉煤灰蒸压砖,禹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出具了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禹州市建设委员会重新出具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禹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经会审出具了同意上报的意见,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变更分析报告。原年产5000万块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许 环建审〔200822号)废止,项目环保要求按本批复执行。

    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变更分析报告,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位于禹州市顺店镇党寨村西北1000米,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总投资1236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蒸压砖,项目主要原料:粉煤灰、石灰、石膏、石沫。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粉煤灰采用罐车运输,石灰、砂子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粉煤灰储存于储灰库中,石灰、砂子堆存于封闭式料棚中,规范原料堆场,堆场周围布设喷淋、洒水装置。

    (二)项目破碎、筛分、压制作业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原料破碎工段的给料、送料系统采用密闭结构,破碎机配套安装2套袋式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蒸压使用14t/h的燃煤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废气经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SO2、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28.8 t/a以内。

    (四)项目蒸压釜冷却水收集于沉淀池,用于原料加湿,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五)对破碎机、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六)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锅炉炉渣用于修路。项目不得添加黏土,不得烧制黏土砖。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未经发改部门核准不得开工建设。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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