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27号鄢陵县同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块 混凝土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7

 

关于鄢陵县同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块

混凝土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金汇工业园区金丰路南侧,占地9738平方米,总投资96万元,年产4000万块混凝土空心砖,所用主要原料为水泥、砂子、米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所用的水泥应存放于储罐内,并建设封闭原料棚,原料不得露天堆放;配料机、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养护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对搅拌机、砌块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鉴于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按造环评及批复要求尽快整改到位,并于批复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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