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34号许昌世纪香快捷宾馆有限公司建设许昌世纪香快捷宾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34

 

一、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世纪香快捷宾馆有限公司建设许昌世纪香快捷宾馆,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繁路南段,租用许昌市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办公楼,营业面积2543平方米

二、项目以宾馆住宿为主,同时经营茶餐厅和超市。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收集于180m3的防渗沉淀池中,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果园浇灌,不得直接排入周围沟渠;项目厨房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经排烟设施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餐饮及日常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得外排;空调主机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居民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2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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