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34号
一、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世纪香快捷宾馆有限公司建设许昌世纪香快捷宾馆,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繁路南段,租用许昌市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办公楼,营业面积
二、项目以宾馆住宿为主,同时经营茶餐厅和超市。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收集于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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