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19号
关于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市东城区烟墩郭村、十里庙村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1#地块位于东城区烟墩郭村天宝路与许州路以东,2#地块位于东城区十里庙村天宝路与魏武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投资约18660万元,土地整理总规模为365亩。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搞好环境绿化、美化;管网施工建设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施工时间,减轻对周围群众道路通行的影响。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终排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项目产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