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08号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肉制品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08

 

关于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肉制品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长兴路北侧,总占地面积17.7167公顷,投资568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肉制品及配套产业项目,购进国内外先进的制冷设备、速冻设备、灌肠成套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380台、套,建设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冷库、供电、给排水工程、检测中心、技术中心和总图工程等,形成年产10万吨肉制品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式运输;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漂烫、沥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日产生量500吨。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500m3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CASS+二沉池”工艺处理,项目总排口污水水质标准应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再通过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5t/a,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2t/a。项目应建设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出水口应安装由省环保厅认定的流量、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三)项目供热采用城市集中供热,不得建设燃煤锅炉。项目制冷机所用制冷剂氨无组织排放,厂界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同时对制冷机房设置50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对使用的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应加强安全管理,建设一座60m3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管理规定,建遮阳棚,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空压机、制冷机组及各种设备等,高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如肉屑、骨头等回收利用处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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