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84号襄城县源成水务有限公司襄城县城区排水(雨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84

 

关于襄城县源成水务有限公司襄城县城区排水(雨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襄城县城区排水(雨水)管网工程,雨水管道建设规模为80.2公里,项目总投资13011.98万元。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的环境管理,采取围挡作业,建筑材料加篷布遮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地面要定期洒水抑制扬尘,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有效措施,尽量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对周围群众通行的影响;居民区附近施工时须采取临时的消声措施,若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襄城县环保局申请;施工车辆经过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

(二)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因填挖土方、临时占地、道路修筑、施工扬尘等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项目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弃土和建筑垃圾须由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堆放,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十二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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