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14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鸿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年加工
二、项目生产设备及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产生少量清洗废水,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银饰粉末统一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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