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14号许昌鸿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千克银饰品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14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鸿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千克银饰品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东段,租赁许昌市长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院内东侧厂房,总投资40万元,生产工艺为:原料500重的银锭-使用液化气的小型气枪熔化-使用一台小型冲床冲压成型-人工打磨-少量清水清洗-成品。

二、项目生产设备及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项目产生少量清洗废水,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银饰粉末统一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十一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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