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3号禹州市鑫荣匣钵厂年产2.3万吨优质不定型耐火材料技改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3号

 

关于禹州市鑫荣匣钵厂年产2.3万吨优质不定型耐火材料技改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鸠山乡南寨村南100米,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总投资2300万元,项目是在拆除2座“倒焰窑”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新建1座“隧道窑”,使用煤制气,达到年产2.3万吨耐火匣钵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隧道窑采用煤气发生炉除尘系统加窑道除尘,配套建设烘干窑,进行余热利用,废气经28米高烟囱达标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本技改工程完成后可消减SO22.585t/a,SO2排放量控制在1.583 t/a,原料堆放场建设原料棚,定期洒水抑尘,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原料加湿、喷洒防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工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产固废全部综合,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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