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47号
关于河南盛喜龙电子有限公司
车载冰箱、红酒柜、疫苗冷藏箱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东邻高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该项目发泡加工工序应委托其他厂家进行生产,并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本项目厂区内不得进行箱体发泡加工生产,避免产生有害气体对高铁运营产生影响。
(四)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经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发泡剂原料桶由供货商回收;硬质聚氨酯泡沫收集后回用于箱体填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长葛市垃圾填埋场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