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57号
关于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辆电动环卫专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位于彭花公路与魏武路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22000万元,建设年产2万辆电动环卫专用车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酸洗、碱洗、磷化前处理工艺;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无涂装工序;运营期焊接工序产生焊接废气,应安装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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