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3号
关于襄城县尚邦地毯丝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尼龙纺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紫云镇坡刘村和方庄村),项目占地65.5亩,投资4800万元,外购尼龙6切片、色母粒和油剂为主要原材料,年产2500吨尼龙纺丝,工艺流程:纺丝-牵伸变形-卷绕-加捻定型-成品入库。项目不得回收废旧塑料造粒用于生产。
三、项目建设、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得外排;少量高盐废水用于双碱法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均排入
(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已建设1台1t/h燃煤锅炉,应立即拆除该锅炉,改建为1台2t/h链条燃煤供热锅炉,待该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立即拆除该2t/h燃煤锅炉;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油、过滤工段产生的滤渣、纺丝绕卷废丝、脱硫渣及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油和通过煅烧处理后的滤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的贮存间,妥善保存,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丝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脱硫渣、炉渣用于厂区周围垫路;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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