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34号许昌裕达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25万 色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34

 

关于许昌裕达印刷有限公司年印刷25

色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永兴路南侧、滨河路东侧,占地面积50亩,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印刷25万色令,生产工艺:制版-晒板-印刷-装订。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是显影定影冲洗PS版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加盐酸沉淀去银后,生产车间污水排放口废水中总银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然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规模为10m3/d,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再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油墨挥发废气、润版液挥发废气、换色清洗废液挥发废气。油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密封措施,减少油墨废气排放量。油墨挥发废气、润版液挥发废气、换色清洗废液挥发废气均安装集气罩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同时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甲苯、异丙醇、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对印刷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废PS版、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棉纱和沉淀池产生的含银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其他生产固废应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六)项目生产中使用的汽油、盐酸等属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存放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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