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11号 关于许昌山花油脂有限公司油脂生产系统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11

 

关于许昌山花油脂有限公司油脂生产系统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本工程是对许昌山花油脂有限公司年加工大豆能力40万吨油脂生产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内容包括:蒸汽真空装置改造(采用进口真空喷射泵)和浸出车间负压蒸发系统改造(改造混合油负压蒸发工艺)工程总投资1161万元本项目实施后现有工程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可节约标煤6459.39吨,减排SO2 42.7t/a。

    三、项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项目原处理工艺不变,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使用公司现有2台DHL20-1.25-AⅡ循环硫化床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要求。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经我局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00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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