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42号 关于禹州市神垕三星瓷业有限公司燃煤工业窑炉 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42

 

关于禹州市神垕三星瓷业有限公司燃煤工业窑炉

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禹州市神垕三星瓷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日用陶瓷技术改造项目是在厂址不变的情况下,拆除原有8条推板式燃煤炉窑,新建3条燃气节能隧道窑(其中270m155m),建设余热利用系统用于烘干坯体,同时拆除原有烘干炉使用的三台4吨锅炉。本技改工程完成后可减少SO2排放量217吨、减少烟尘排放量1050.7吨。

    二、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位于禹州市神垕镇,占地面积9800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主要原料:高岭土、石英砂、膨润土、釉料等。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采用隧道窑烧制,燃用天然气,炉窑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窑炉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二级标准;原料破碎安装袋式除尘器,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物重新用于制泥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或回用于生产中 ,待神垕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生活废水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原料场应采用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丹、氟化纳、氟硅酸钠等化工原料。 

   (五)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固体废物,重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窑炉。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