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00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河南许继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智能配电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租赁许继电气城院内2栋办公楼(三、四层部分办公室),利用现有办公房,不进行厂房建设。
二、项目只进行软硬件研发、测试、调试、销售,不进行智能配电系统的生产加工,主要设备为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测试仪;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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