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26号河南名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0万个医用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26

 

关于河南名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0万个医用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西产业园盛轩路,租赁禹州市盛轩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600m2,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年产1000万个医用贴。主要工艺流程为:生产医用贴配料-混合-涂布-分切-制贴-包装-成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140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016吨以内。

(三)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涂布机、分切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边角废料、次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七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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