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17号
关于河南金汇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年产3000套(台)冶金配套设备及机械
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产业集聚区内,黄金大道南侧、梅胡路东侧、西昌路西侧、园林路北侧,占地面积约3.5亩,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4.4万元,建设年产3000套(台)冶金配套设备及机械零部件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钢材等原料-切割加工-车床、卷圆等加工-焊接-入库。项目禁止建设酸洗、碱洗、磷化、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预支增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17t/a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3t/a以内。
(三)运营期焊接工序产生焊接废气,焊接设备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同时车间加强通风换气,确保焊接烟尘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对电焊机、卷板机、钻床、锯床和砂轮机等高噪音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边角废料等一般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丙烷、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存放、使用,并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