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05号
关于许昌市瑞泰发业有限公司
年产700万条仿真发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园区万通大道西段北侧,占地面积12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年产700万条仿真发。项目主要原料为外购化纤发丝、头皮,无蚀酸、漂染工艺,不用化学基础原料制作头皮。
三、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生活废水全部进入档发小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宏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COD排放总量:2.42吨/年。
(二)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有蚀酸、漂染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