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19号 关于许昌诚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电梯五金件及 电气柜体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19

 

关于许昌诚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电梯五金件及

电气柜体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本项目属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附后),租赁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厂房(实训场地),不新建厂房及办公用房,占地面积600m2,项目总投资49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只进行电气元件的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外协加工(委托许昌许继印制板有限公司加工,协议附后),采用全封闭喷塑操作室,自带粉尘回收装置;项目无喷漆工艺。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1类标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集中出售,废机油集中收集后由出售厂家回收,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惠琴

     

                             二00九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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