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139号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1.3892MWp金太阳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139

              

关于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1.3892MWp金太阳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南石庄村村北,东至107国道、西至路、南至沟渠、北至路,占地面积40亩项目总投资2464.44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建设1.3892MWp金太阳示范工程,主要设备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项目未批先建,属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厂区及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CODcrNH3-N预支增量指标均为0t/a。

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电子元器件等属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八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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