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83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市烟草公司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18号地(建安大道北侧),项目占地面积30805m2,建筑面积15600m2。总投资9766万元。
二、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工期,打桩、浇注等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夜间10点钟-早上6点钟)进行。
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 00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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