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22号
关于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迁建(许昌技师学院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系由位于解放路的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搬迁至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占地面积536000m2,总建筑面积222300m2,总投资50560万元,建成后学生规模可达到9000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障,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学生食堂炉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标准。
(四)实习车间应采取设备减振、密闭隔音等降噪措施,车间外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1类标准;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负责,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六月五日